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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15年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及调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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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6 23: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相关考生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及我校2015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不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3月27日-31日,具体由报考学院(中心、所)安排。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政审表,复试时提交给报考学院(中心、所)。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特殊学制考生须有学校教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体检安排
  
1.报考中心校区各单位(包括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基地、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基地、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文艺美学研究基地、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文化遗产研究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管理学院)的考生须在3月27日下午(13:30—16:00)和3月30日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千佛山校区各单位(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考生须在3月27日下午(13:30—16:00)和3月30日上午(8:00—11:30)在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趵突泉校区各单位(包括医学院,实验畸形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心血管重构与功能研究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耳鼻喉科学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医学MBA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考生须在3月27日下午(13:30—16:00)和3月30日上午(8:00—11:30)在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时须空腹(下午体检的考生上午10:00后勿进食)。
  
3.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复试
  
复试由各学院(中心、所)的安排。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山东大学(威海)和济宁医学院的考生复试安排以山东大学(威海)和济宁医学院通知为准。
  
2.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按本通知要求同时进行。
  
五、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校内调剂,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所在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3.学科调剂要求:
(1)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的学术型各专业可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的专业学位各专业可相互调剂。
(2)学术型专业可向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不含法律〈非法学〉[035101]、管理类联考各专业)调剂。
(3)法律(非法学)[035101]与其它学科、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
  
4.招生单位对学科跨度较大的考生调剂,须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5.申请跨学科调剂的考生,经接收单位与原报考单位同意后,可在原报考单位进行专业课笔试。
  
6.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调剂。
  
六、二志愿调剂考生
  
报考外校考生申请往我校调剂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满足“(一)校内调剂”中1-4的各项规定。
  
2.调剂考生的毕业学校(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优势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本科就读体育学、艺术学专业且就读专业所在学科在就读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考生的报考学校(专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学校(专业)须满足(1)—(6)所列学校(专业)的具体要求。
  
(2)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以及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4.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及我校的复试基本要求。
  
5.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二级学院毕业生调剂。
  
七、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须于3月24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山东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八、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注意事项
  
1.我校各招生单位将于3月19日左右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调剂信息,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以免申请无效。
  
2.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出和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对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往其他高校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自行联系高校,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山东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原文并下载政审表


内容来源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编辑/刘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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